• 参展商
  • 参加规定

参加规定

第一条 用语的定义
  • “参展商”是指为了参加本届博览会, 提出参展申请书的个人、事业者( 个人、法人)、组合及团体。
  • “博览会”是指2024釜山国际水产EXPO(BISFE2024)。
  • “承办方”是指BEXCO, “共同承办方”指韩国水产贸易协会。
第二条 参展申请
  • 如要申请参加展览会, 应填报规定格式的参加申请书后提交给承办方, 以此表示本展会参加合同成立。
  • 参展商在提交参加申请的同时应缴纳总参展费的50%。
  • 参展商就已申请的展位及配套设施申请内容出现变动时, 应立即告知承办方及共同承办方、因未做出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参展方承担。
第三条 参展费用
  • 独立展位时、每一个展位的费用为 1,800 美元/9㎡;如果是组装展位时, 每个展位的费用 2,300 美元/9㎡。
  • 参展商提交参展申请表时、作为申请费用须缴纳展位费及配套设施使用费总额的50%, 余额缴纳截止日期2024年9月30日。
  • 参展商如未缴纳展位费及配套设施使用费等与博览会有关的各项费时、承办方在缴纳费用之前可保留参展商的参展或能够选择性地扣留参展商的展示品。
第四条 参展费细目
  • 参展商包括展示场地、24小时外围警卫、通道卫生、宣传、博览会工商指南等。
第五条 参展的分配
  • 承办方根据参展申请及保证金汇款顺序、国籍、展示品目、申请规模 、参加此博览会的实绩及其它合理的方法、分配展示面积及位置。而参展商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承办方在特殊的情况下, 如果是博览会准备期间之前, 随时都可以变更已分配给参展商的面积和位置。
  • 这些变更权利是主办方的裁量权, 参展商全力协助承办方的要求, 同时不得请求对变更结果的补偿。
第六条 布展及撤展
  • 布展及撤展须在承办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参展商对因延迟而带来的 损失或展厅的损失、须向承办方予以补偿。
第七条 向主办方须提出信息
  • 参展商为了让承办方能够把握展位的设备及活动是否符合规定,向承办 方提供对展品及展位布置等相关的资料、而且也要提供宣传BISFE2024 所需的信息。
第八条 展位管理
  • 参展商须展示明示的展品, 同时要安排常住人员以求公司展位管理万无一失。如参展商展示在参展申请表上未明示的展品或不符合博览会性格的物品时, 承办方可以命令立即停止展示, 撤展或搬出其展品。
  • 此时, 参展费一律不退还, 参展商对此不得请求赔偿。参展商不得对展位的底面、天花板、壁面等进行涂漆、粘贴贴纸等变更原形态。对展厅的损伤、根据承办方的恢复原状的要求等、须予以适当的赔偿损失。参展商不得在已分配好的展位场地以外进行活动。
第九条 保险、保安及安全
  • 参展商应为参展期间、布展及撤展期间的所有器材及展品投保。承办方为保护参展商及参观游客的权益、将会采取适当的警戒措施、但参展商的所有物品的最终责任应由参展商来承担。展位及展示装置的材料, 依照消防及安全法规予以适当的不燃处理, 承办方必要时可以限制施工作业及演示。
第十条 危险的保证
  • 参展商对在博览会期间、布展及撤展期间中、在已分配的展位面积内展品及装置物品有毁损及被盗窃时、应负全部责任。同时, 不得向承办方请求赔偿。
第十一条 博览会的取消及变更
  • 根据规则原则、由承办方的原因而取消展会时、给参展商退还已缴纳的全部参展费。不过,因不可抗力的力量或不是承办方的规则而因特殊情况取消展会或变更举办日期或缩短日期时、一律不退还参展费。此时,参展商不得向承办方要求赔偿。
第十二条 取消参展及缩小规模
  • 如参展商拒绝使用已安排的展位或未按期缴纳参展费用,主办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参展合同,已缴纳的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 参展商欲取消或缩小参展合同时,应向承办者书面提出取消(缩小)申请,在这种情况下,从已缴纳的参展费中扣除下列规定的相当数额的违约金,并返还剩余余额。 所有违约金都是不含附加税的金额,也不开具税单。
    *在展示会举办日30日前取消时,需缴纳参加费或缩小部分的50%的违约金
    *展示会举办日30日内取消时,需缴纳参加费或缩小部分的100%违约金
第十三条 补充规定
  • 必要时、承办方可以制定在参展规定中未明示的补充规定、被规定的补 充内容成为参展规定的一部分。参展商必须遵守此项规定、同时必须遵守BEXCO的所有规定。
第十四条 解决纠纷
  • 对本展览规定的解释、参展商和承办方之间发生纠纷以及对其他针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发生纠纷时、遵照主办单位管辖法院规定。